穿到古代当捕快+番外(109)

作者:清秋烟雨

楚霄云想起周胜怀中那双绣花鞋:“是你怀中那双?”

周胜忙不迭地点头:“正是。”

嫁出去的妹子,周胜缘何对妹妹的穿戴那么清楚?想到这里,楚霄云问:“你如何知晓那鞋子是你妹子的?”

周胜又抹了一把眼泪:“那双绣花鞋,正是在下送与妹子的。所以那日一见,便认了出来。”

“水草不是只缠了一只吗?”楚霄云想了想又问。此前在码头他分明看到是一双,还亲自提起来过。

“后来县衙的捕快在河滩搜查的时候,又在一处水草中寻到了另外一只。”周胜道。

周胜用袖子擦擦眼泪:“有了尸身物证,我想这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这下县令大人总不会再置之不理了吧。随后我又找人写了状纸上告,这次县令大人迫于无奈倒是收了我的状纸,也传顾青云那个禽兽到县衙问话。然时隔两日,却以证据不足,又给驳了回来,同时又把顾青云那个畜生给放了。”

“人证物证俱在,可那县令大人依旧包庇顾青云那个禽兽,不予理会。在下实在不甘心,四处奔走,后来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前任县令才不得不将那个禽兽收监。却迟迟未判,我多方奔走,亦无任何作用。我那妹子……呜呜,死得好惨啊……”

按照周胜的说法,这就是一桩坐实了的杀人案,为何前任县令敢如此不作为,却又在民怨的压力下将顾青云收监。前任县令之后,县衙长达两年的时间没有主官由县丞代职,这期间周胜就没再继续上告?还是前任县令与县丞是一条线上的?

前任县令怎么样楚霄云不得而知,但县丞是什么人他就比较清楚了。想到这里,楚霄云问:“那之后你就没有继续上告?”

“告啊,可是顾家常年运作,每次都以证据不足被驳了回来。在下委实没招了……”周胜又是一副悲悲戚戚的样子。

“那顾青云现在何处?”楚霄云问。

“在县衙大牢。”

“他被关了三年?”楚霄云甚为惊讶。

“他杀人理应偿命,如今却在大牢中好吃好喝的供着,顾家时常往牢中给他送东西。这天理正义何在啊……”周胜又开始垂足顿胸。

抛开周胜这动不动就垂足顿胸,哭鼻子抹眼泪的奇葩劲,这案子本身也真是怪事一桩。不管结论如何总得要有个判决,不知这案子如何能一拖三年之久没个说法,上面府衙也不追问吗?楚霄云被这起案子勾起了浓浓的兴致。

楚霄云唤来俞鹤,指着俞鹤对周胜道:“把你那双绣花鞋交给他。”

“这是此案证物,务必好生保管。”楚霄云对俞鹤道,“找个人把他送出去。”

周胜前脚刚出询问室,就有捕快来报:“捕头,周胜妹子那案子的卷宗已经送到你廨房。”

作者有话要说:祝大家粽子节安康!

第54章 占妻案(3)

楚霄云回到自己的廨房, 桌案上已经摆好了周胜妹子一案的卷宗。翻开卷宗,楚霄云才知道周胜的妹妹叫周英,刚才只顾着听案情, 都忘记问周胜他妹妹叫什么姓名了。不过这不影响案情,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楚霄云看了一遍,不知是卷宗记录得不甚详细, 还是案子本来就不复杂,一路看下来, 卷宗看了一大半,记录的情况与周胜所言如出一辙。既是如此, 为何此案迟迟未判呢?

楚霄云觉得不可思议, 继续往下看。从卷宗剩余部分, 楚霄云发现一个自己之前忽略的问题, 那就是周胜为何那么确定其妹周英为妹夫顾青云所害。按其所言, 周英是夫妻间争吵后离家出走失踪,一去不复返, 这顶多能证明夫妻俩在周英死前的确发生了争吵。至于后来又发现了红河码头浮尸, 顶多能证明周英的确死了, 并不能证明顾青云杀了周英。

卷宗记载, 当日红河码头发现浮尸, 县衙捕房派人前往查探, 仵作从尸体上验出肋下伤痕,为殴打所致。周英丈夫顾青云曾在周英死前扬言“走, 让她走, 死在外头才好呢”,加之绣花鞋与衣料佐证证实死者身份,断定河中浮尸为周英, 顾青云为杀人凶手,判处死刑,顾青云本人也已经签字画押。

案卷最后还记了一笔,县衙随后上报府衙审核,府衙却以案件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最后这一笔带过的内容引起了楚霄云的兴趣。

这个案子顾青云已经被判死刑,只是上报府衙未获批准,而不是县衙没有受理。周胜缘何说他求告无门?这与周胜所述不符。是周胜不会表达,或者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的表述,抑或其他?但不管怎么说,卷宗这一笔带过的内容可以说包含了巨大的信息,几乎可以推翻前面所有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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