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记:银君传(211)
作者:张鼎鼎
不知不觉,上午就过去,再快要中午的时候,阿念跑到他身边,小声道:“掌柜的,那边的小间里,有人请。”
王有才立刻放下手中的事务,边走边道:“书堂的小间?”
“是。”
“请的是什么身份?”
不管怎么,他现在也是招财客栈的掌柜,虽然只是个二掌柜,却也不是普通的贩夫走卒要叫就能叫去的。阿念这么巴巴的来找他,那起码,也是个大商贾。
“是天字园的那几个客人。”
王有才愣。天字园,是他们客栈最好的园子,当然价钱也是最好的,老实就连他自己也觉得那个价格实在是、实在是有些高。那样的价格,别住晚,就是在洛城买个有三间大瓦房的院子也够。
当然,直以来,天字园都不缺客人,不过个不缺只是针对它的价格而言——只要年能有个客人去住,他们就不亏!
总的来,因为其高昂的价格,那个园子大部分时间都是空着的。而昨,却住进去六个客人。
那六位客人骑的并不是什么上等骑兽,但水的生风马看着也让人欢喜,而且,以他做了这么多年客栈的经验来看,那生风马却是匹匹雄健,个个威武的,比一般的生风马,好不是两个等级。
至于那六位客人,就更是让人眼前亮。
那六位客人,看就是三对性伴侣。虽然不能肯定吧,但其中看起来像是当小夫那三个,长的都够漂亮,特别是那个穿红衣服的,简直就可以用艳丽来形容。
而另外三个,除其中的个看起来有平淡外。另外两个却都是做大事的人。特别是那个穿暗红色衣服的,虽然容貌普通,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气质,但他可以拿自己见过黎君殿下的人格发誓,那个人,绝对不简单!
一边想着,边道:“天字园的客人,知道他们叫什么事吗?”
“也不太清楚,但应该是为黎君殿下的事情。”
听了话,王有才放下心。招财客栈之所以如此红火,就是因为曾经招待过黎君殿下,而他和李有宝之所以能成为这里的大掌柜,二掌柜,也就是因为他们曾经伺候过青峰的君。
来这里住的客人,经常向他打听黎君殿下的事,他还记得昨那几位客人本来是不准备住天字园的,就是因为他那里曾经住过黎君殿下和红钺大人,他们才改主意,愿意多掏十倍的钱,来住条件并不见得比地字园好上倍的天字园。
走过大堂,来到二楼,阿念拉开扇雕刻着兰花的门,王有才弯着身,走进去:“各位爷找在下?不知道有什么需要在下效劳的?”
这里虽然是小间,但占地并不小,起码坐上六个人,还显得非常宽绰,王有才站在门边,而另外六个人则分散的坐在栏杆处。虽然离的都不远,但六人却是很自然的分成三部分。
那个被王有才认为非常惊艳的红衣子拉着个容貌普通气质温和的子坐在靠左边。而被王有才认为绝对不一般的,穿着暗红色衣服的子则站在中间,在他的旁边,还斜靠着个身穿深黄色衣服的青年。
青年长的倒也不如何出色,但却给人一种舒服感,让人一看,就觉得喜庆顺心。
青年留着当下最流行的银发——自从黎君殿下的名气越来越响,现在的少年们就越来越喜欢模仿他,大家也不可能知道君长的什么样子,平时做什么穿着,因此只能模仿他的银发银眸。
银色的水晶眸片造价昂贵,不是富家子弟是买不起的,相对来,染发就非常便宜,因此满大街都可以看到银色长发的少年。只是这位,头发特别的长,就算编起来,也几乎达到小腿处。
“果然是有钱人家的公子啊。”王有才在心中感叹,“如果是普通人家,哪有时间整理这么长的头发啊。”
“听说你见过青峰的黎君?”
开口的正是那个银发的少年,王有才一愣,难道些人竟不是青峰的吗?否则怎么会这么问?
“是,那是小的荣幸,在十年前,咱们迪考可是没什么名气的,咱们小小的客栈呢,那当然是更没什么人知道啦……”
这些话他说十年,每都要上个几遍,不用想,都不会错个字的。滔滔不绝的把过去迪考的默默无闻,以及现在的大名鼎鼎叙述了遍,当然重叙述黎君殿下在这里居住的经过。着重突出黎君殿下和红钺大人在这里住两个晚上,吃六顿饭,外加两次宵夜。
那个银发少年直听着,但却是漫不经心的样子,脸上始终带着似笑非笑的神情。
“人不好糊弄!”
王有才得出个结论,上前步,压低声音,副异常神秘的样子:“其实不止是黎君殿下和红钺大人在这里居住过,就连咱们青峰的二侍宝莲大人和三侍,云大人,也是在这里住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