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田喜事+番外(778)

作者:四叶荷

而且他也看多了余氏对夏富贵家里的闹腾,也怕余氏以后会再出什么幺蛾子,听夏菲儿这么一说,当场拍板,说就按照夏菲儿说的做,让人写认罪书和休书,让余氏即刻按手印,然后立马滚出夏家,永世不得回来。

不过在这之前,还是等夏云贵和夏康贵来了再决定,如果那两人没有异议,就按照这个来。

四太爷的话一出,夏家立马有小辈去喊夏云贵,至于夏康贵,已经派了人去隔壁镇上找了,应该很快就回来了。

余氏看自己真要被休了,心里害怕极了,浑身颤抖,瘫软在地半天说不出话来,但却不敢再多说话,夏大满已经说了,要是她再多说一句,就立马去报官。

四太爷看着余氏的样子,长长叹了口气,道:“余氏,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我曾提醒过你多少次,要你惜福,但你从来没听进去,要是你看明白这两个字,你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余氏还是低着头没说话,事实上在余氏来说,她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明白这两个字的真正含义,不然不会到了她这个年纪还不知道什么是最重要的,她前一刻还在想着如何从高花香手里弄到呢。

若是余氏懂惜福,她不会在害死菲儿娘之后还那般过份,但凡她能有一丝悔改,这些年她会对夏富贵家里起些起码的怜悯之心。

那么就算今儿大家得知真相,也不会如此计较,说到底,大家心里最计较的并不是当年余氏害死菲儿娘的事情,而是她这么多年对菲儿家里的心狠手辣。

而且不只是对菲儿家里,对几个儿子都是,从而导致到了今天这个时候,那么多儿子竟然没一人出来反对她被休掉的事情。

第五百零一章 浸猪笼

虽然现在夏康贵和夏云贵还没来表态,但相信那两个人不会有异议,大家心里只会觉得轻松,以后终于摆脱了这个爱闹腾的余氏,都可以过轻松日子了。

众人在祠堂里等了一会,只见夏云贵一家人匆忙赶来了,后面紧跟着夏康贵也来了。

夏康贵可能是多少听了去传话的人说的高花香的事情,他一走进祠堂,眼光就放在高花香身上,虽然没开口说话,但那眼睛里满满的痛苦让人不忍直视。

高花香在接收到夏康贵的眼神的时候,当时忍不住撇开了眼睛,不敢与他对视。

对于夏康贵,高花香心里有着很深很深的内疚,其实方才她求钱氏的时候说的那些话都是假的,都是为了引起钱氏的怜悯,让钱氏放她一条生路。

事实上,自从成亲以来,夏康贵对她真是千依百顺,不管夏康贵在外头挣了多少钱,但每次回来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钱都交到她手里,家里的钱也从不问她怎么花,她愿意怎么用怎么用,用完了他也不会多问一句,还说钱挣回来就是花的,要她别计较。

而且从外头做完事情后,也从来也不说自己在外头有多辛苦,总是说她一个人在家里受苦了, 自己回来要好好补偿她,让她好好歇息一阵,所以只要夏康贵每次回来,那家里家外的事情都是夏康贵一个人忙。

能够嫁给这样好的一个男人本应该是多少女人梦寐以求的事情啊,但这世上就有些不满足现状的女人,高花香就是如此。

夏康贵以前时常在家里陪在她身边的时候,她老觉得夏康贵没出息,挣不到钱,就守着家里这几亩田就满足,等夏康贵信了她的话出去挣钱长期不在家的时候,她又觉得自己寂寞了,总想找点不让自己寂寞的事情做做就好。

最初余氏俩口子住在她家里的时候。她倒还好些,无聊的时候可以和余氏闹闹,但等余氏走了之后,她觉得自己一个女人天天守在家里的日子实在太难过了。那种滋味和守活寡没什么区别,因此在租了房子给那男人住以后,一来二去就和那男人勾搭上了。

其实每次和那男人欢好之后,高花香心里也是极其后悔的,甚至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因为太过于自责,都自我折磨了好多次,发誓以后不再做种事情。

但有些事情一旦有了第一次就不由自己的意志力所控制,就像吸毒上了瘾以后无法戒除一般,无论她心里如何抵制,只要那男人一个眼神。她就鬼使神差的去了,自己之前心里下的那些决心全抛到了脑后。

可以说和那个男人偷摸在一起多久,她心里就内疚了多久,但她也拿自己没办法,她戒不掉心魔。最后只得自我放逐。

其实在夏康贵回来之前,高花香心里因为做了最坏的打算,她的心平静了很多,想着大不了就是一死,人总有一死,也没什么可怕的,但都敢面对死亡了。还有什么不敢面对的。

但如今对着夏康贵那痛苦的双眼,高花香才知道原来太过于内疚的时候比死亡更加难以面对。

在今儿最初她和男人的事情被钱氏揭穿的时候,她只是害怕,在被余氏打骂的时候,她害怕之余心里更多的是愤怒,但现在她除了内疚还是内疚。内疚到后悔自己为何没在夏康贵回来之前就寻个机会自寻短见,死了都比现在这样强。

四太爷看着夏康贵和夏顺贵都来了,倒也没先说高花香的事情,只是把对余氏的处置说了一遍,问他们的意见如何。若是他们不同意,就重新再商榷这事情。

夏康贵和夏顺贵听说夏大满和夏富贵,夏顺贵他们三人都同意如此处置余氏,他们几乎是毫不犹豫就点了头,说他们没意见,就这么办。

余氏虽然知道这两个儿子肯定不会反对夏大满休她的事情,但之前心里到底也有一个希望,如今看两个儿子如此爽快就答应了,她当场就昏死过去。

同类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