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掌天下权(60)
作者:萧半雪
鐘離婉點著頭:“我聽說這兩年百姓們日子過得很不太平,交的稅高,地裡收成也不好。眼下,我也想讓他們多多休養生息。”
湯法含笑地看著她,眼神欣慰。“陛下有如此仁心,甚好。”
為瞭不打擊她太過,他抽出倒數第二張來,高興地說:“老臣看這青苗法很不錯,將各地官府囤積的舊糧折算成本錢,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貸給百姓,如此即便遇上災年,百姓也不必走投無路地去借利息極高的黑心人的錢瞭。”
第二條就被采納,鐘離婉果然很高興。
“隻不過……”不等她太過開心,湯法又道:“此法實施起來,頗有難度,怕的就是有一肚子壞水的,非逼著百姓借糧,私吞利錢。為瞭好好推行,造福百姓,咱們得從長計議才行。”
鐘離婉笑容一收,連連點頭:“老師說的很是。自古以來,良法不少,之所以沒有成功,很大原因還是做事的人不行。”
如此這般,又說瞭第三、第四條。
可惜都跟第一條的均稅法一樣,被否決瞭。
湯法說得口幹舌燥,鐘離婉適時地奉上一杯溫茶。
他笑著接過,喝瞭一口,感慨道:“陛下給的這些法子,都是好法子,隻是有些適合往後來做。還是那句話,陛下如今初登大寶,該以安民為重。”
“其實。”熬夜奮筆疾書寫下的成果都被一一駁回,鐘離婉也不生氣。“那人還與朕說過一件事,讓朕頗有感觸。”
“哦?”湯法來瞭興致:“陛下請說。”
“自古用人,賞罰必須分明。罰若重,賞也得重。”鐘離婉目光清亮地說:“前些天我翻閱大越律,發現上面說,藏田隱田者一旦被發現,一畝田笞十鞭;有些人便情願鋌而走險,東藏一畝,西挖一畝,若被發現,便慷慨赴刑,反正隻是十鞭,一畝田的收成,卻值得他們如此鋌而走險。”
“那陛下,是想加重刑罰?”湯法有瞭一絲不好的預感。
“是!”鐘離婉毫不猶豫地點頭,不等湯法著急,又補上一句:“同時,也設重賞!”
湯法頗感興趣:“如何重賞?”
“朕聽說,平民百姓傢中多困難,男女都要下地勞作,有孕者也不能幸免,有些婦人甚至要挺著大肚勞作至分娩,有些人農忙時,甚至將孩子生在瞭地裡,潦草收拾瞭,背在身上,又起來幹活。”
湯法面露不忍道:“竟有此事?”
鐘離婉點頭:“即便如此,有些孩子因母親虧瞭身子,照顧不當,也很少能滿周歲而立的。即便活瞭下來,也會因傢中糧食不足,個個瘦骨嶙峋。”
湯法嘆道:“小民們絞盡腦汁也要藏田地,大抵是為多幾口飯食。”
畢竟藏瞭一畝田,就多一畝糧,能多供一個人嚼用。
“所以朕想著,可否容許傢中有登記造冊的幼兒,一歲以下者,父親可免三分之一丁稅,一歲往上者,每月得十文錢,一直領到孩子十歲為止?”
惠澤天下
“十歲?”
湯法心算瞭一下, “九年,每月十文,一貫又八十文, 單看也不算多。可陛下,人性貪婪逐利,若小民謊報又該如何?”
“所以。”鐘離婉笑得像一隻小狐貍:“所有孩子的父母長輩和傢中其他人戶籍都須完善,大越律規定,男子十歲成丁,通過量其資産, 分做上中下三等,上等納多, 一男丁三百錢;中等次之, 一丁二百五十錢;下等最末, 一丁一百五十錢;”
“朕想下旨, 將其改為上等一百五十錢,中等一百錢,下等五十錢;三年後, 丁稅不變, 不過女子自十歲後, 也要交一樣的稅。”
“再將十一稅一的田稅,改作十五稅一,多多與民休息。”
“陛下仁德,很該如此。”湯法先是贊同十五稅一的想法,但對丁稅, 還有其他考量。
“看似低瞭丁稅, 實則多瞭人頭,於朝廷不算壞事, 畢竟婦女在我大越並不占少數。可是向女子也招收丁稅?是否,太不近人情瞭些?”
“孩童不分男女,每人每月都能得到十文錢。隻要父母都有戶籍作憑證,老實納稅就行瞭。”鐘離婉繼續說:“可既然得錢時不分男女,交錢時自然也得一樣。”
“如此一來,想必也能減少傢中孩子太多,一些父母隨意將孩子丟棄、轉送他人的事來,尤其是女孩。”
十文錢於他們這些權貴人傢,自是不值一提,可於小民而言,仍是不少的,何況還是每月十文?不論他們是真養不活孩子,還是不願意養,為瞭這每月十文,都得咬牙將孩子養在身邊。等把孩子養到瞭十歲,尋常人傢也該開始說親瞭,想來也不會在那時將女孩再度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