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攻到底误解了什么+番外(20)
作者:直到世界尽头
画面忽的一转,陆离打量着周围的场景,法庭?他直觉哪里不对。
赤霄那怂货不是撤诉了吗?
又折腾出什么幺蛾子了?
果然,总有刁民要害朕。
“这个是赤霄的手稿,上传记录,还有vlog的片段截图,都能证明赤霄创作《凌云》的时间早于焚寂。”
根据专业比对,焚寂的作品《极光》和《凌云》综合相似度达百分之八十,属于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期间,焚寂借助五星作家头衔,以未完成作品,发出预告,与出版社签订协议,谋取非法盈利……
“法官阁下,根据专业比对,赤霄和焚寂同期作品相似度达百分之三十,两位作家教育程度相似,经历相似,写作领域互有重叠。”
即便风格不同,系统分析仍会得到一个比较高的相似度,单纯的数据并不能作为判定依据。同时,创作时间早,并不能证明赤霄为原创作者,希望能考虑到两位作者借鉴同个大纲的情况……
陆离在被告席上听着,看着辩护律师唇枪舌战,心里却没什么实感。《极光》这名,谁给取的,听着就不是他的风格好吗。什么时候这种数据也能当证据了。
陆离嗤以之鼻。
听着毫无实感的内容,开头的恼火又找不到点火的人,只能憋屈的自己给灭了。陆离自顾自地走神。
说起来……
从那什么杀人犯那里得来的灵感,他倒是准备构思新文。
一众角色设定已经完善,但有两个男性角色,设定的尤为出色,他不舍得删掉其中一个,所以决定一个做男主,一个做反派。
写多了伟光正的男主,偶尔也想写个亦正亦邪的反派男主。
但是,反派必然有反派的习性,冷酷阴鸷,不折手段,罔顾人性,不幸的经历固然让人同情,黑暗中零星的光辉也让人感动,可这也抹不掉对方做的不符合普遍社会观的那些事。
按照小说界的不成文规定,弘扬主旋律,善有善果,恶有恶报,如果是反派主角的话,最后果然还是只能刀了?!
刀刀刀!
但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对刀这个词产生了恐惧,咕咕精会被刀!
陆离发呆。
男主都死了,剧情就结束了吧。
总不能是另一个角色接过接力棒,死掉的男主还算什么男主,不就成了反派了吗?
果然,一本小说里,不能出现两个同样出色的角色,不然必定会出现一方抢过另外一方风头的情况,除非……
陆离神色凝重,陆离摇头,陆离拒绝。
不,我绝不会写双男主的!
“情况对我们很不利,有几件事情我想向你确定一下,希望你能如实相告。”
晃神的功夫,场景又变了,这会儿是在他家里。
“嗯。”陆离不走心地点头,他窝在最喜欢的懒人沙发里,习惯性的从沙发侧袋拿出纸笔,他稍微有了灵感,果然还是要顾及一下市场吧,既然仍然伟光正的话,反派就要削弱一下了。
手指却是落了个空?
没有?怎么会没有?
他平时喜欢把纸笔放在随处可拿的地方,做梦也要讲究基本法。陆离翻了个白眼。到处都是破绽,又来搞他心态是吧。
之前说他是路人攻,铁窗泪。
现在牢饭踢掉了,又见身败名裂?
成天见的抄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破事,好好写稿不快乐吗?
陆离心里不爽,要不是何姐说做事留一线,他那时就该反过来告赤霄诽谤,不发威当我是病猫是吧。
“你确定新书是你本人原创,不是借鉴大纲,或者别的什么吗?”
“当然是我自己写的。”
没等陆离酝酿一下炮火,画面又刷的回到了法庭。
“我查阅了一下作协公布的,关于捣毁枪手代笔网站的交易名单,有个交易名叫max的用户,追踪到的地址,正是焚寂的助手,何珍的登记地址。鉴于何珍和焚寂之间的关系,我有理由怀疑,焚寂找枪手代笔。”
“这样一个品行不端,将他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用,沽名钓誉,有前科的作家,会不会利欲熏心,做出抄袭融梗的事情呢?”
“请控方律师不要猜测断案。”
“说到前科,我这边也查到了很有意思的东西,新晋作家上阳,进入小说界之前,竟然是职业枪手,卖出去好几篇焚寂的仿作,得到了非法收益。”
“反对,被告律师的陈词与本案无关。”
“法官阁下,我怀疑上阳和此案有关,原告可能存在诬告。”
“反对无效,被告律师继续。”
“作家上阳出道的时候,曾被称为小焚寂,对方也曾公开表示是焚寂的粉丝,但是奇怪的是,两人多个公开场合行程重合,但彼此却从来没有任何交流,反倒是上阳和赤霄,曾在多个场合畅谈合影,甚至最近还有两人准备合作新文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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