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书后男主为我打天下(17)

作者:三五时月


秦纵也不答话,气氛一时有些紧张。

蒯信挠了挠头,看看面无表情的秦纵,再看看冷脸的楚霁,犹犹豫豫地开口道:“大人别气了。小少爷是习武之人,看见宝马肯定是心动不已的。这么一匹千里马,要是我见了,也走不动道儿啊!”

蒯民也劝道:“先让小少爷下马,上些伤药吧。”

楚霁听了这话,果然推开一步,示意秦纵先下来。

看着楚霁依旧阴沉的脸色,秦纵利落地翻身下马。将手中的东西朝前一送,说话的语气也有些拧巴生冷:“擦伤而已。”

秦纵刚刚不下马,也是在想这个事情。

自己好像疯魔了一样,想着楚霁苍白的脸色和那双熠熠的眸子,就巴巴儿地蹲在芦苇丛里守着,给他猎了两只大雁。

这个楚霁,他该不会是传说中的鲛人吧?会用眼神惑人的那种。

楚霁垂眼一看,是两只大雁。

因为是被一箭贯穿了双翅,所以两只大雁都是活禽。

大雁警惕性极高,又是飞禽,所以很难捉住。更不要说,这荒郊野岭的,蒯信也只找到了四个鸭蛋,也不知他从哪里猎来的大雁。

别人射雁,都是趁着清晨,大雁还未起飞的时候;秦纵倒好,为了给他找口有营养的,这艳阳天的晌午时分,捕来了两只大雁。

属于少年人的笨拙又热烈回应啊。

……

一时之间,他满心酸软,像是一颗心被泡在柠檬糖水里一样,咕噜咕噜地往上泛着酸,酸里又涌上那么一丝的甜。

“伤着哪儿了?”楚霁的语气变得柔和起来,也有些愧疚,自己不该不分青红皂白地就训斥他。

秦纵把大雁交给蒯信,垂下了眼睑,犹豫了一下,说道:“右肩伤口崩开了一点。”

秦纵其实觉得这并不是什么大事儿,他从小习武,后又在战场拼杀。旧伤未愈,再添新伤的事情,早就习惯了。

更何况只是这么一点的小伤,何必在意。

听见只是肩膀处的伤口蹦开了一些,楚霁也松了一口气。

吩咐蒯民他们几人把大雁炖了汤,没让姜木和纪安跟着,楚霁径自把秦纵带上了马车。他的马车上,各种伤药也都齐全,是为了以备不时之需,他让姜木准备的。

身后的蒯信提着两只大雁,呆愣愣地看着楚霁和秦纵的背影。

“呆子,又在这愣着干什么?”蒯民也顺着他的目光看过去,发现也没什么奇怪的。

蒯信回过神来,提溜了一下手里的一对大雁,用不可置信的语气说道:“秦小将军,给大人送了一对大雁!?”

蒯民听他没头没脑的话,愣了一下,随后反应过来。

“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1)

自古以来,男子都不会轻易送出大雁。大雁,乃是极为珍贵重视的提亲之礼。

“你们俩,愣着做什么呢?少爷不是让咱们把这大雁给炖了吗?”纪安站在小溪边,远远地看着蒯信傻在原地也就罢了,怎么连蒯民也像被下了定身咒一样?

听见纪安的声音,蒯民反应过来,连忙应答了一声,随后在蒯信的头上来了一个暴扣。

都是这家伙,胡思乱想,该学的不学,不该学的乱学,把自己带到沟里去了。

“诶呦,哥,你干嘛?”

“别瞎想。小少爷在南奚长大,那里没有这样的风俗。”蒯民一边朝溪边走去,一边给蒯信解释着。

“哦哦”蒯信提着两只大雁,点了点头,原来小将军不是那个意思啊。随后他又好奇地问道:“那南奚那边的风俗是什么?”

蒯民想了想,说道:“我以前在书上看到过,奚州本是流放之地,丛林茂密,许多人靠打猎为生。男子到了15岁之后,若是有心仪之人,就到深山里去猎了猛兽来,用兽牙做成配饰,当做定情之物,也有护身辟邪,希望对方身体康健之意。”

“南奚的人,个个都能猎到猛兽!”蒯信瞪大了眼,那岂不是每个人武艺卓绝吗,那怎么到现在还没有把大雍给灭了?

蒯民摇了摇头,“自然不是。所以这种习俗,在奚州也逐渐被普通的玉佩取代。”

*

马车内,秦纵闻着颈侧的药香,有些不自在地皱了皱鼻头。

他上一次,和楚霁共处一架马车内,还是初见的时候。

只是那时,两个人之间剑拔弩张的,都以对方的性命做要挟,想达成自己的目的。

绝不像今天这样,一上了马车,楚霁就语气强硬地让他脱了上衣,现在正伏在他的肩头,替他上药,动作之间满是小心和轻柔。

“你的心意我收到了。是我不对,不该那样和你说话。”楚霁向来有个好处,他不是不认错的性子。虽然他心里把秦纵当做儿子在养,但并没有那种传统家长的脾气。

秦纵抿着嘴没有说话。他只觉得楚霁温热的气息、微凉的手指和好闻的药香,一同触在他的肩头,让他有一种说不出的不自在。

就像自己看见楚霁那双漂亮诡谲的眼睛时一样。

好在楚霁手法娴熟,很快就处理好了伤口。

他拍了拍手,“好了,快下去吃饭吧。”说完,楚霁便率先下了马车。

秦纵侧过头,看自己的肩膀。

少年人虽劲瘦却已然宽阔的肩头,有整齐包扎的白色纱布,隐隐透出些清苦淡然的药香。

上头,依旧有一个精致的蝴蝶结。

盯着那个蝴蝶结,秦纵心绪烦乱,久久不能回神。

第十三章

楚霁他们一行人,在傍晚时分,就到了并州平城。

并州虽已属西北,但因为平成在并州的最东边,所以勉强还算得上富庶。

马车过了城门,嗒嗒地行驶在平城内的主街上,纪安忍不住掀开窗帘,朝外头张望着。

街道两旁是酒楼饭馆和各色商铺,往来的行人熙熙攘攘。

“少爷,好热闹啊。”纪安惊叹道,“诶,他们这里的商铺门口都摆着一种花,我还从来没见过呢,还怪好看的。”

“小纪安既然喜欢,明天也买两盆,咱们带到沧州去。”楚霁一边随口应答着,一边伏在案几上,在写写画画着什么。

虽然已是傍晚,但马车的车壁上嵌有颗颗夜明珠,所以并不显得昏暗。

他中午看秦纵骑马,就是他带回来的那匹,起名叫“踏雪”。这马倒是很有灵性,别人摸它,都是鼻子里呼出粗气,把人赶跑了。

唯独秦纵摸它,一副乖顺听话的模样。虽然它在原书中并没有出现,但想来,这是只属于男主的

机缘?

秦纵骑在这匹威风凛凛的骏马上,黑马、黑衣、银戟,活脱脱的一个策马风流的世家小将军。

只是,楚霁怎么看觉得有点怪。

他透过车窗,一双漂亮的眸子直勾勾地盯着秦纵,秀眉微蹙,倚在车窗边思考,惹得秦纵频频侧目。终于在秦纵的面色愈发冷,冷得忍不住要开口的时候,他想清楚了。

是马鞍和马镫!这个时代没有马鞍和马镫。

要知道,骑兵战斗力大增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马鞍和马镫的出现。既然这个时代还没有马鞍和马镫的出现,那这何尝不是他的机缘呢?

他便连忙放下窗帘,抽出竹纸,在纸上画了起来。

这样一忙活,就忙到了现在。

楚霁放下了笔,捏了捏酸疼的指尖。

他并没有学过骑马,自然没有近距离地观察过马鞍和马镫。仅凭着偶尔在博物馆里看到的文物,他只记得个大概的形状,但更具体的,比如说怎么更方便蹬踏、更适合骑跨,就不清楚了。

他准备有时间去找秦纵商量一番。秦纵出生的涪州,就与东蛮接壤,也同样养马,训骑兵。秦家军,就以不逊于东蛮的骑兵,闻名于世。那么,秦纵肯定比自己会更有思考一些。

“不用啦少爷,我只是看那种花很神奇。同一株上面的花,居然有三种不一样的颜色。”纪安连忙摇头。少爷是去沧州上任的,又不是去游玩的,哪里能带着两盆花一路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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