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古代,吃喝日常+番外(25)
作者:alyuppie
管家抱着这个水晶球长吁短叹,“这可真是太漂亮了。”
还不忘抱怨于丁一“这么珍贵的宝物怎么能就这样用粗布随便包着呢。”
说着拿出自已定制的盒子,里面铺着精致的毛茸茸的垫子防止磕碰。果然是庄稼汉,没眼光,几两金子就打发了。
这可能就是双赢吧,于丁一抱着钱笑的开心,管家抱着水晶球也认为自已赚翻了,甚至要多给于丁一这个不识货的一些钱,以免他后悔。
管家带着男人欢欢喜喜的走了,于丁一拿着这笔飞来横财,笑的合不拢嘴,以后的房子可算是有着落了,就自已那六两银子根本不够干什么的。
于丁一花了钱把番薯藤买下来带到山上,正看见呈哥儿休息够了,拿着小锄头翻翻翻,于丁一赶紧把人拦下,又不是什么着急的活,干不干都行,还是好好休息休息。
自已则把番薯种上,这东西实在好养活,一点不挑,什么时候都能长,什么时候都能活。
从山上流下来的水离自家地很近,所以只有刚种下的时候倒点水,以后完全可以放养。
把所有的地种上番薯也花了整整一个下午,这时候天都快黑了,种好番薯,于丁一就看呈哥儿的方向。
收成好的话,这些已经足够五口之家吃了,但是今年种的晚,收成应该没有那么好,他们两个吃还是绰绰有余的。
一边的呈哥儿也没闲着,划出自家小木房子的大致位置,围了一个小院。在周围种上了白菜等一些常见的蔬菜,照他的设想,很快就能自给自足了,秋天还能做些酸菜,储备过冬的蔬菜。
这里的冬天是真是漫长难熬,要早早的就去准备,最重要的就是柴火和蔬菜,要准备多多的。
呈哥儿在回家路上不断和于丁一说着对未来生活的安排,兴致勃勃的根本停不下来,好像明天一睁眼睛,自已的小房子已经盖好了,他们就能住进去了,是属于两个人的家。
于丁一耐心听着,一直到回到院子里,他们才发现只有于丁一自已一个汉子回来了。其他的都是夫郎在做饭,做好了再带到地里,能多干一会儿就多干一会儿。
就连凡哥儿也有点灰头土脸的,开荒是很累的活,而且第一年收成也不会太好。看着呈哥儿干干净净的走回来,忍不住问了一句:
“你们不着急开荒啊,怎么每天都这么悠闲呢?”
呈哥儿说:“因为我们挑的地就是山上的那个已经开好的,就是容易被糟践,所以开荒不着急,做栅栏才是要紧事。”
凡哥儿擦擦额头的汗说:“现在不累,就是过几天累,你们的栅栏得赶紧做啊,冬天没食物了,就都下来了。”
呈哥儿跟着点头答应,看见王强家的王荷荷哥儿悄悄和自已眨了眨眼睛,才端着饭去下地。
呈哥儿靠在于丁一的肩上休息,说:“咱俩就是懒汉加懒哥儿,荷哥儿那么小的孩子还没休息,咱们就准备睡觉了。”
于丁一听着想笑,说:“懒汉配懒哥儿多配啊,就这样还真不错。”
呈哥儿又不乐意听他这样说,反驳:“你才不是懒汉呢,你是最聪明的,不用那么累也能把日子过好。”
于丁一听的心里暖洋洋的,逐渐把整颗心都煨暖了,捞过呈哥儿好好的亲近亲近,像大狗一样蹭着呈哥儿不撒手。
第31章 节日
干着活,日子忙忙碌碌的总是过的很快,不知不觉就到了七夕节,这种节日在村里一般不会有人太重视。
但是年轻的小哥儿,汉子,姑娘们期待的很,这时候,村里人早就没有了什么农活要忙了。
哪怕是后搬来的村里人也把地忙的差不多了,作物已经种下,虽然种的晚,只要细心点,总是能有不错的收成。
今年是可是这几年来难得的好年啊,至少和和平平的,没有人离开,一年到头,好歹是饿不着肚子。
所以到了这一天,也就放自家的年轻人出去玩玩,榆树村地处偏远,所以没有人去省会等大地方过节,但是榆树村可是大村,人口众多,哪怕村里人自已也能过的有声有色。
今年也愿意带着新来的几百人一起玩,人越多越热闹,年轻人提前就开始邀请了。对于已婚,未婚,没有要求,但是对年龄要求很大,太大的不要,太小的更不要。
大家都心知肚明,这次就是去认识喜欢的人去,认识了才好发展,婚姻嫁娶还是要先看自已的态度。
呈哥儿一早就应了这件事,很想去玩一玩,以前的村子很小,这种节日没人找他。去省城也不是他这种没长大的小哥儿该去的。
碰到这次机会,他开心的拉着于丁一一起去。
别人整地的时候,于丁一一直在砍树,合格的树去皮准备好当盖房子的材料,顺便把不合格的树直接当成柴火。
自已干太慢,不能在冬天前准备好,就花钱找村里人干,顺便给村长送了礼,毕竟是人家的山,自已不是本村人,有钱好办事。
兄弟们都在开荒,只要闲下来就来帮忙,榆树村的村民早就收拾好地了,来于丁一这里赚点钱。
全部花钱解决,一通下来也是花了三两左右。
地基打的很牢,但是也不用像常住的房子一样要等,直接就可以建。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只要搭建起来就好了,所以于丁一直接答应了呈哥儿的请求。
到了新村子这么多天,很少有彻底安稳下来的日子,好不容易没事了,天气也不怎么好,于丁一也决定要休息几天。
两个人在床上依偎着,呈哥儿想起了什么,兴冲冲的告诉于丁一:
“你知道吗?云秀嫂子识字,还会医术呢。”语气崇拜向往的很。
于丁一有时候很难完全把呈哥儿当成一个小哥儿来看,总是误以为他是男人,也会结婚生子,呈哥儿年纪小,于丁一就让他把小痣遮上。
这种想法很少出现,但是每次呈哥儿用亮晶晶的眼神看向女孩的时候,这种想法就会非常猛烈。
他知道呈哥儿只是单纯的崇拜,但是也难以阻止这种酸酸的情绪出现。
于丁一用一只手把呈哥儿的两颊捏住,像只小金鱼一样,撅起来。呈哥儿已经被养的很好了,有了一点肉,看起来健康的很。
大大的眼睛,圆鼓鼓的两颊,一脸不解的看着他,也不挣脱,完全信任的样子像完全无害的幼崽。
于丁一无奈的轻轻捏了两下,说:“我也识字的,怎么不崇拜我啊。”
呈哥儿立刻激动起来,挣脱于丁一的手,往怀里钻:“哇,这么厉害的吗?你也识字啊。”
于丁一享受着怀里人的崇拜,大手顺着呈哥儿的手法往下顺,一脸谦虚的说:“就会一点啦,来回跑货总是要识字的。”
呈哥儿觉得自已简直捡了一个大便宜,怎么随随便便就找到了这么好的人,本来前半辈子在大多数人眼里,就已经过的还不错了。
谁知道刚过了几天苦日子就又碰见了于丁一这样的人,可能有的人就是命好吧。
简直是做梦都会笑醒的程度,迷迷糊糊的抱着于丁一的腰不撒手,也带着一点耍流氓的意思在里面,枕着他硬邦邦却带着韧劲的腰。
于丁一的手也不老实,这段时间,呈哥儿有点小肚子了,他每天都要摸个没完,捏来捏去的。
呈哥儿摸着他的腰,硬邦邦很柔韧的手感,有很清晰的线条感,但是没有太大块的肌肉块,充满了力量,小心翼翼的摸着,上面的人却突然问:
“读书人是很让人崇拜的吗?”
呈哥儿抬头说:“那当然了,读过书的人可不一样了。那可是光宗耀祖的事,之前隔壁隔壁的村子了出了一个,怎么说来着,秀才吗?听说见了官都不用下跪,赋税和徭役都没有。”
“而且像这些读书人,好多人抢着嫁,要是有了读书人当相公,爹和兄弟姐妹就可以不用被征走了,不管什么都不会征走读书人的父母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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