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之开国篇(459)

作者:雁九

金陵衙门给出去的奖赏银钱三百多两。

就是悬赏花红那里,也有几人匿名领了。

金陵城内治安,为之一肃。

……

太尉府这边,霍宝没有去关注金陵知府衙门的动静,都在等扬州消息。

扬州距离金陵先走一百多里水路,随即三十里陆路。

算算时间,滁州军已经兵临城下。

……

十月二十日,扬州的消息还没有回来,金陵知府衙门开堂审理贾三“不法”之事。

经同案犯先户科文书招供,贾三不仅就两案牵线搭桥,且这“上户贴”、“改田契”的法子,也是贾三提议。

如此一来,贾三这个中间人从犯,就成了主犯之人。

涉及人命,自是不能轻饶。

最后判了贾三入苦役营服役七年,抄没名下产业。

在案中受贿的一百八十两银子,全部追回,另外处以十倍罚金,充作两家丧葬银子、抚恤银子。

后一个案子还好,苦主尽在,重新得回祖传田产,也得了九百九十两银子做丧葬抚恤之银。

前一个案子,那寡妇娘家爹娘已去,只有个叔伯兄弟,还是受了堂姐夫族人银钱,指正寡妇行事不端的帮凶之一,自然没有便宜他得寡妇抚恤银的道理。

那寡妇的养子,也因杀人羁押。

宋大人就一并判了养子故意杀人案。

“以杀止杀”并不提倡,但这养子是因孝杀人,属于“义杀”,又是不同。

况且这养子杀人时,族老的老妻、那孙子的幼弟在旁,并没有殃及无辜。

杀人后,又主动投案。

那寡妇的抚恤银九百九十两银子,做这养子的赔偿银,给与死者家属。

这养子就判入苦役营十二年。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贾三的判决出来,没有人质疑。

他虽没有亲手杀人,却是间接害死三条人命。

抄没名下产业,却能保全性命,已经是侥幸。

倒是那养子判了十二年,惹得众说纷纭。

酒楼茶馆,不少人说起这案子。

有人道:“判重了,养母亦是母,为冤死的母亲报仇是孝行义举,且杀的都是可杀之人,不当重判!”

宗族本该给族人庇护,族老也是年老德高之人,却是贪念横生,害死的还是节妇,又是以“母子不伦”来污人清白,不留余地,已经存了口舌杀人之心。

有人则道:“判轻了!杀人者死,这一条历朝历代都是铁律!不管内情如何,都应该由衙门公审决断。要是凡事打打杀杀,那还要衙门作甚么?就算那爷孙两人诬人清白、夺人产业,也该是衙门审判,而不是泄愤杀人,否则这世道就真乱了!”

有人道:“难道这世道还不乱?滁州军……说白了是什么,大家也晓得……”

众人皆是一默,都替这位敢说的老兄捏把汗。

滁州军虽眼下还没有“因言获罪”的意思,可不代表以后没有。

有人嗤笑道:“诸君说的热闹,难道是质疑宋府尊不会判案?”

“……”

不得不说,宋林致仕小九卿的资历还是蛮吓人。

就算有人质疑滁州军,也没有人质疑这位新知府的公正。

大家再争辩时,就围着“情与法”说起,不再掰扯滁州军下属的知府衙门与之前的知府衙门有什么不同。

大家争论的再激烈,也是局外人,就是看个热闹,听个稀奇。

……

贾家。

贾老爷夫妇却是在局中,相对无言。

贾太太咬牙切齿道:“我就说么,作甚大张旗鼓弄这么一出?肯定是贾二不忿老爷将织厂过给老三名下,故意折腾,这是宁愿充公也不愿便宜三儿!”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贾老爷苦笑道:“眼下还是计较这个的时候?你没听么,那杀徒也入了苦役营!”

他心中再恼儿子,也狠不下心肠束手不管,看着儿子去死。

苦役营,这地方不用说,就知晓做什么的。

如今滁州军修城墙,除了兵卒之外,还有苦役,做的就是最脏最累的差事。

贾三娇生惯养了二十来年,哪里吃过那个苦头?

眼下是,就算是他老老实实吃苦头,也未必能吃长久。

那杀徒为了报母仇,连族人都杀了,更不要说贾三这个外人。

无需故意杀人,只需暗中找机会害死,一个苦役谁会计较他是生是死?

贾太太着急道:“那怎么办?王家那边收了三千两银子,老三也没轻判,还要继续给他家银子?”

就算是娘家宗亲,贾太太也存了不满。

不怕他们捞银子,可这捞了银子还不尽力,就不厚道了。

贾老爷起身道:“我看明白了,王家是不顶用的……此事,还得求史家……你准备庄票,我往史家走一遭……”

同类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