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血之血(Blood of My Blood)+番外(100)

作者:estalydia

“噢,你很熟悉佩姬?”

朗姆洛忍住没有骂脏话,他以冷笑代替:“很熟?当然不了,打过交道而已,见识过那颗石头心。在她眼中我大概就是块脚底泥吧,毕竟我身上又没穿国旗。”

罗格斯沉默不语。

他抛弃了一切,朗姆洛想,地位、妻子、名声,并不是说说罢了,而是当真抛弃了这一切,义无反顾,只是为了巴基?巴恩斯。

——和我一样,他的内心在说话。

只不过晚了十六年。

巴恩斯从便利店中走了出来,腋下夹一只小小的帆布包,手中端着咖啡。他走到停车场里,将纸杯中的液体一饮而尽,趁仰头的工夫,隐蔽而警惕地观察四周,然后捏扁纸杯丢进垃圾箱,快步向他们走来。

他将手中的帆布包通过敞开的车窗递给朗姆洛。“该我开了吧?”他问他。那瞬间朗姆洛忽然生出一股冲动,真想就这么拉低他的脖颈,深深吻他的唇,但终究还是忍住了。

“没事,我再开两小时,然后换罗格斯,你再歇歇吧,伤还没好利索呢。”他回答。

他知道,假若他吻他,他是不会拒绝的;而他们的嘴唇轻触的每一下,于后座那人而言都无异于洞穿心脏的子弹。他当然有权享受这份快意,享受他同样拼尽此生方才得到的无上权力——但这没必要。

真的,已经没必要了。

-5-

再遥远的路也有尽头,再漫长的相送也不过是离别的序曲。他们一直往南,时而偏西,时而偏东,时而折返兜个圈子,绕过繁华市镇和人烟稠密之地,不断更换交通工具混淆行迹。十四天之后,三人终于来到南卡罗来纳州东海岸的一个老港口,这里百年前也曾兴盛一时,但随着经济中心往北转移,如今早已衰落破败,不复旧日景象,只偶有慢吞吞的老货船往来于巴哈马群岛。按照计划,他们将以巴哈马为跳板,横渡整个大西洋,就此离开美洲大陆逃出生天。

布洛克?朗姆洛将车子停在港口附近一处树林后,熄了火,拔出车钥匙攥在手心里。车子后座的两人既没有动,也没有说话,诡异的沉默凝结在空气中。事实上,自从半天之前他们第一次看到指向这座港口的蓝色路标时起,斯蒂夫?罗格斯就再也没有开口说过半个字。他们都很清楚,离别的时刻已经到来。

朗姆洛丢下钥匙,从旁边的座位上捞起外套,头也不回的撂下一句“我去抽口烟”,他下车走出几步远,坐在后排的巴基?巴恩斯如梦方醒,连忙打开车门叫住他。

朗姆洛回头笑了笑,在树林的荫蔽下,巴恩斯的双眼幽绿近黑,深如潭水。

一阵热流在他心中涌动,朗姆洛折回车边:“我去港口瞧瞧……半小时后回来,”他告诉他,“船会趁晚潮起航,所以,还有时间。”

巴基张开嘴,欲言又止。

朗姆洛忍不住弯下腰,在他唇边轻轻落下一个吻,一触即离,像羽毛那样温柔。

“别后悔,”他低声告诉他,“无论怎样,别让自己后悔。”

不待巴基回答,朗姆洛已转身离去——无论结果如何,他觉得自己这一生已然无悔。

港口距离树林最多十分钟路程,朗姆洛满怀心绪踟蹰而行,对周遭景物统统视而不见。几乎已经看到了海边栈桥,他才突然反应过来,虽说这破地方着实荒凉,但似乎也不该荒凉到举目四望空无一人的地步。这念头一出,多少次生死关头培养出的直觉瞬间发挥了作用,他几乎不假思索便掉头狂奔。无数思绪在脑中翻飞:这是一个圈套?不可能啊,无论是他、巴恩斯还是那个家伙,都是追踪与反追踪的顶级专家,他们分明已经再三确认过绝对没有缀上“尾巴”,怎会如此?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就在这危急关头,朗姆洛的左肩猛地爆发一阵剧痛,比之前若干年中的任何一次不适都要严重十倍百倍,猝不及防之下,他几乎踉跄跌倒,几乎以为自己又中了枪。但那绝不是枪伤,痛楚分明自身体内部传出,隐没于血肉之中,就仿佛皮肤下窜动着滋滋作响的电流。

只短短数个呼吸间,痛感已再度增强,半边身体全然失去了知觉。朗姆洛咬紧牙关,用颤抖的右手费力撕开领口,垂头望向伤处,却只见一点红光正在皮肤下面诡异闪烁,照亮其上凹凸不平的疤痕,每一闪都激起一股电流,在他体内肆虐,引发难以抑制的抽搐。

朗姆洛大惊失色,这他妈是什么鬼!那些该死的混蛋究竟对他做了什么?

他竭尽全力想要忽略肉体上的痛苦,继续向前,内心深处有个声音在拼命嘶吼:危险!危险!危险!巴基需要你!可是又一波更强的电流袭来,彻底麻痹了他的肌肉,朗姆洛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尘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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