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同人]我在北宋不差钱的日子(653)
“是的……”
明远低低地应了一句。
开封府大堂外聚集了不少看热闹的汴京百姓,还有些想要对此案做全城报道的记者和小编。众人听见这个答案,都不约而同地“哦”了一声,似乎明白了其中的缘由。
父母长期分居两地,身为子女夹在中间,左右不是人。
像明家这样的,一子一女,女儿留在家乡照顾生母,儿子在外奔走,追随老父——这样的安排似乎无可厚非。
陈绎转头看了看唐坰,似乎想要以眼神“建议”唐坰见好就收,差不多就得了。
谁知唐坰嘿嘿冷笑,这位“汴京吵架王”似乎根本不在意陈绎和堂下百姓们刚刚得出的结论,反而露出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
陈绎一向知道唐坰的反应比常人要慢上几拍,因此人前总是显示出一副强项而固执的样子。但他又不知唐坰是否还有“猛料”没报,重要的证据没展示。
为稳妥起见,陈绎传来长庆楼的大掌柜明巡来堂上,为明远作证。
明巡当即将他当年所知的旧事一五一十都说了一遍。
末了他说:“远哥上京及到杭州,都是应二伯所要求。后来一听说二伯人在南方广州,他就又冒着坐海船的风险,千里迢迢去了广州……”
最终,明巡异常有力地做了一句总结:“要说我家远哥不孝——这不可能。”
世上像明巡这样的老实人很多,他们不会说什么花团锦簇的浮华言语,也不会用铺陈排比让自己的话听起来更有力量。
但是他们能做到将坚定的信念融入普通的话语。
所以明巡一开口,开封府堂上堂下便都明白了:不可能!明远不可能不孝顺。
这是非常了解明家家事的族人口中说出来的话,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余地呢?
“哦——”
明巡话音一落,开封府堂下当即传来一片感叹。
汴京百姓在这一刻都选择了相信明远:这小郎君钱是多了点儿,可他也没做什么天怨人怒的大坏事儿,唐坰没必要死缠烂打,非要给人栽上这等罪名吧!
陈绎则转头看看唐坰。
他不想宣判,而是希望唐坰能见好就收,大家以后见面就都还是好同僚。
但唐坰此刻正仰着脸,站在开封府堂上,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这在陈绎看来,唐坰这般模样,正代表他掌握了关键证据,手中握着“大杀~器”。
至于陈绎自己,其实心里也有一点不确定:哪里不对……确实有哪里不对!
陈绎原本只以为自己是认为明远钱财过多,深恐来路不正。可是他见到唐坰的眼光,顺着唐坰这等人才才该有的思路想了下去,才渐渐皱起眉头。
难道……竟是这个原因?
想明白了的陈绎自己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于是他颤抖着声音问明远:“明监司,你的财产……是否都记在自己名下?”
明远明确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只有上百万贯,相较于他的总资产来说,根本不能算多。
但此刻他听陈绎问起,便顺水推舟地点了点头,脸上流露出一丝赧然。
陈绎惊呆了。
唐坰得意得嘴角咧到耳朵根,几乎就要狂笑出声了。
堂下百姓,包括明巡,都变了脸色。
明巡急急地问了一句:“远哥,你……”
似乎想要帮明远找个理由。
但违背律法的理由哪里那么好找?
按照宋律,父母在,子女不得分家,因此子女不得单独把家产计入自己名下。
因此世人很多时候会采取变通的做法,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记在妻子名下。在分家时妻子的财产不作为分家财产,从而避免被分给兄弟姐妹。
但是明远,父母俱在,他还有一个未出嫁的妹妹。论理,他所打理的一切财产,都应当是父亲明高义的财产,在明高义过世之前,他不得肖想。
谁能想到,明远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将财产直接记在了自己名下。
因此,唐坰这时候跳出来说明远“不孝”,这一条控诉确实站得住脚。
第279章 全天下
唐坰诉明远将财产记在自己名下, 违背了宋律中“父母在子女不得分家”的律条,因而是不孝之人。这个指控一出,开封府堂上堂下一片哗然。
开封府尹陈绎也很吃惊。
陈绎还记得, 当年审唐坰诉明远案时, 就曾有人向他提过:明父是一位巨商, 只不过喜好衣锦夜行,将财产托名于他人名下——当时陈绎也只是笼统地认为:长庆楼、山阳炭厂等都是“明家”产业,从未认真计较过这些究竟记在何人名下的问题。
但陈绎怎么也没想到:如今已有更多更大价值的产业被记在明远名下;他更加没有想到,唐坰竟然会抓住这一点痛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