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英美同人][综英美]哥谭先生无处不在+番外(196)

作者:源粒子

“人类总是对同类有着莫大的恶意。”我这么说。

妈妈无奈地揉了揉我的头:“不要总是把自己摘出‘人类’的范畴呀。”

我看着妈妈脸上温柔的笑意,觉得她说的有道理。

“知道了。”

家人们在保护我,我很开心。

——这是亲情。

有一个声音在我的心底说。

……

中学的时候,家里出了变故,父母带着我们去美利坚投奔舅舅一家。

爸爸本想入乡随俗给我取个英文名——Gotham,很适合我的名字。

但是妈妈反对,她表示,Gotham是愚人村,我本来就不聪明,再叫这个名就太不吉利了。

不过我很喜欢,哥哥姐姐支持我,妹妹弃权,四比一,我成功获得了这个名字。

……

我在美利坚上学的时候认识了约翰,虽然在大街上叫一声约翰至少能有十几个人回头,但是他很喜欢自己的名字,因为这和他的偶像约翰·华生同名。

约翰是一个过于活泼的家伙,在其他人都不愿意跟我玩的时候,就他会在我身边锲而不舍地叨叨。

他很喜欢讲他的偶像,但是在发现我对此不感兴趣后,又开始给我讲超级英雄。

我给他的回应很少,但是他乐此不疲。

名。

我告诉他们我很好,约翰在其中无疑起了不小的作用。

所以爸爸妈妈总在我耳边嘱咐我让我对约翰好一点,起码不能让人说单口相声。

——这是友情。

那声音又出现了。

好吧,友情。

我不太习惯,但是我不反感。

得到回应的约翰好像更来劲了,一直在试图给我安利漫画。

我十动然拒,因为我是个现充。

我才不想当二次元。

——然后我看到了那本漫画。

恭喜约翰做到了,现在世界上多了一个超级英雄迷。

不过我是蝙蝠系全员厨,英雄和反派都厨的那种。

那个和我同名的城市好像真的是我的一部分一样,我能完全体会到故事中人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不像在现实中总是隔了一层。

不过这种隔阂也在减少。用妹妹郑念谭的话说,我就像终于从某个壳子里走了出来。

当我越来越适应作为一个“人”的生活后,家里人就开始担心我的恋爱问题了。

姐姐郑思谭苦口婆心:“弟啊,宅男是找不到女朋友的。”

我不理解,明明我还不到十八岁,早恋是不对的。

可是家里人在这方面格外适应当地“民风民俗”,一直鼓励我追求爱情。

爱情啊……

我想到了那个声音。如果正常发展,接下来就是爱情了吧。

想想还有点小期待。

妹妹无语地从我手里抽走漫画:“你一点都不像期待的样子啊!难道你想和蝙蝠侠谈恋爱吗?”

我疯狂摇头:“怎么可能?我可是爸爸粉!”

妹妹:“……”

尽管他们都觉得我在敷衍,但我自己知道我对此的确有所期待。

只是我并不懂得怎样去爱。

或许时间会告诉我答案,但很不幸,我没能等到那个时间。

很突然的,我离开了这个世界,甚至没能给家人留下一个告别。

你们会很难过吧……

对不起。

-------------------------

------------

正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广大文艺作品一直在提醒世人——遇到有跟自己同名角色的作品一定要谨慎,最好全文背诵。

——原来真的会穿越啊。

当我听到在“我”身上走来走去的人们将我称之为“Gotham”时,我悟了。

好消息,某种程度上我确实全文背诵了,尽管那不是小说,是漫画。

坏消息,我穿到了剧情开始的一百多年前。

或许是迟来的中二,我固执地认为自己可以改变这个注定充满罪恶的城市。

一想到百多年后我推可以出生在一个和平的城市,当一个幸福快乐的阔佬,我就充满了动力。

然而美利坚的中学政治是选修课,不幸的是,我没有选。

我凭着一腔私心做出了无可挽回的独.裁统治,将这座城市带入了毁灭的深渊。

当时我在想什么呢?

后悔吗?

不,其实也没怎么后悔。

因为在我还是人类时就时不时出现在脑海中的声音告诉我,这种类型的失败我经历了太多太多。

失败了,那就重来吧。

我对成功这件事有着莫名其妙的自信心。

于是我决定忘掉这段中二黑历史,洗心革面,重新做城。

-------------------------------------

我叫哥谭,是一座城市。

或许是我的风水不太好,生长在我本体之上的孩子们总要更顽皮一些。

他们经常动起手来没轻没重的,把我弄得很痛。

同类小说推荐: